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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546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1 .本公司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 l )全部财务信息和其他数据;

( 2 )全部重要的决议、合同、章程、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2 .本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均已按规定入账,不存在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

3 .本公司认为所有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重大假设是合理的,恰当地反映了本公司的意图和采取特定措施的能力;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并在使用上保持了一贯性;本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对上述事项作出恰当披露。

4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重述比较数据的任何事项。

5 .本公司已提供所有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资料,并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披露了所有重大关联方交易。

6 .本公司已提供全部或有事项的相关资料。除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或有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赔偿、背书、承兑、担保等或有事项。

7 .除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承诺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承诺事项。

8 .本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9 .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发现舞弊及其他违反法规行为,未发现:

(1)涉及管理层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2)涉及对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员工的任何舞弊行为或舞弊嫌疑的信息;

10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存在因未履行合同而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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