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保障电梯安全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延期事项办理有关要求,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关于制造、充装单位延期换证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指引》(见附件),现印发给相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电梯生产许可证
延期工作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换证申请已受理;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
(三)未进行现场评审。
二、申请材料
(一)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注明延期原因、换证申请受理信息及快递接收有关信息,对有关资源条件和质保体系保持情况进行声明,电子版及盖章文件各一份);
(二)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换证申请受理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已向深圳市局申请安装(含修理)换证的无须提交)。
三、办理地点
因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不现场接收资料,申请材料电子文件(word格式)及电子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特设处邮箱
(tsc@mail.amr.sz.gov.cn)。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同电梯生产许可其他变更事项)。
五、许可有效期
原许可证延长6个月,且不超过受理决定书的有效时限(受理之日起一年内)。
注:延长期满前通过换证的,其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从4年中扣除延长期的时间。
六、其他事宜
评审工作恢复后,申请人应及时联系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相关附件
附件1:疫情防控期间电梯许可证延期工作指引
附件2: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空表)
附件3: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延期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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