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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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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出资方式出资额时间是否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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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如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发生变化,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答: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后,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因此如涉及上述事项的变动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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