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约定书
甲方:深圳市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龙华街道 管理处
乙方: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挂靠企业:深圳市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兹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独立挂靠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街道 ,甲方同意受理。并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定:
一、 甲方义务及责任:
1.
甲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约定的委托事项;
2.
甲方人员必须对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 如开发票税点另计8%;
4.
甲方承诺挂靠地址属合法、真实存在的,工商与税务来查确保没有问题。
二、 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乙方必须向甲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失实而造成的错误,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三、 时间要求:
甲方一般在收到乙方提供完整的委托事项所需资料起计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但如受到客观因素而影响工作进度得,甲方应知会乙方并取得谅解。
四、 1、挂靠服务总收费¥5500.00 /年 预付服务费用为 ¥5500.00 元人民币,服务款项一次性付清,挂靠时间为 1 年,自 2019 年 11月 19日起至 2020 年 11月 18日止。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委托事项所收取的有关费照单由乙方另外支付(备注:甲方只提供挂靠地址业务--提供租赁合同、场地证明,不做工商税务代理记账业务,因此账务上有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违约责任 如甲方受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致使代理业务无法完成,则甲方应将乙方已付的服务费全额退回;但如因乙方的原因中途要求终止代理业务的,则所预付的服务费不得向甲方追索。
六、 约定书的有效期限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另: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所付托管费用概不退还。
(1)工商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料、虚报注册资本或有其它违反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行为并经相关部门证实的。
(2)工商登记后抽逃注册资本或从事其它违法经营并经相关部门证实的。
(3)如发现乙方有买卖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无条件立即终止合同,并向相部门举报。
附加说明:不含场地证明,如需场地证明另收:2000/年
甲方: 深圳市 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400-666-8052
2019年11月19日 2019年11月19日
下载该文件: 三方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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