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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纳税人可享3项便捷服务
2.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线!纳税人可享3项便捷服务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提升发票管理质效,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税务部门对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升级,打造形成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
通过这一平台,纳税人能够获得以下优质便捷的服务↓
“一站式”的发票用途确认服务
纳税人可以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使用用途进行“一站式”确认,有效提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控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也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集成化”的发票风险提示服务
纳税人可以对发票的开具、申报、缴税、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作废、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进行查询统计。根据查询到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及时开展风险应对处理,有效规避因税企之间和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涉税风险和财务管理风险。
“全票种”的发票信息下载服务
纳税人可以批量下载所取得的发票明细信息,并可据此开展批量查验、统计分析等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有效提升发票电子化管理水平。目前,可以批量下载发票信息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按照《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税务总局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服务。那么,如果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税务部门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一起来看↓
《公告》明确,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如果要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可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帮助纳税人回退发票电子信息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税务或财务管理流程有何优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近日制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根据公告及其解读,税务部门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和水平,已经实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已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具体如下: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